(1)振動電機應可靠、牢固地安裝在振動機械上。
(2)按激振力有軸螺旋輸送機的調整要求調整好激振力。
(3)正確接通電源,檢查接地是否可靠。觀察電機轉向是否帶式輸送機與要求相符,否則更換接線相序可改變轉向。
(4)振動電機運轉中發現有任何不正常的響聲應立即停機檢查,故障未排除前,不得投入運行
(5)電機累積運行100小時內為初運行時期,在此期間,應特別注意對電機工作情況的監視,同時膠帶輸送機每班應對底腳螺栓緊固一次。
(6)電機工作電流不能超過銘牌額定值,皮帶輸送機電控系統應有可靠的(de)保護(hu)裝置。